建國60年高考招生制度變遷
162 2017-06-24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諸多領域都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高等院校招生制度也隨之迅速發(fā)生變化,高考制度屢經變遷,但其選拔人才的職能始終如一。
1949年,高等學校沿襲過去單獨招生的方式,各大學自主招生,各家獨立自主命題.
1950年,同一地區(qū)高校聯(lián)合招生。
1951年,以全國大行政區(qū)范圍統(tǒng)一招生。
1952年6月12日,教育部發(fā)布關于全國高等學校暑期招收新生的規(guī)定,首次明確規(guī)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全國統(tǒng)一招生考試。至此,實施近40年的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宣告結束。
1966年,廢除高考,高校停止招生。
1971年,高等學校逐步舉辦試辦班,恢復招生。招收的新生初中畢業(yè)即可,但須經過兩年以上勞動鍛煉。廢除招生考試,改為“自愿報名,群眾推薦,領導批準學校復審”。“工農兵大學生”也在此時出現(xiàn)。
1977年8月,鄧小平在一次有四十多位教育界著名人士及官員參加的會議上決定:立即恢復高考。當年10月12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于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正式恢復了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的制度。據統(tǒng)計,當年的報考人數570萬,錄取人數27萬人,錄取率4.7%.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規(guī)定在中央部門或國防科工委系統(tǒng)所屬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實行面向農村或農嘗牧嘗礦區(qū)、油田等艱苦行業(yè)的定向招生。
1985年,教育部規(guī)定:可以從參加統(tǒng)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數國家計劃外的自費生。一向由國家“統(tǒng)包”的招生制度,變成了不收費的國家計劃招生和收費的國家調節(jié)招生同時并存的“雙軌制”。
1985年以后,高考改革向減少高考科目的方向發(fā)展。先是將理科7門、文科6門各減為3+2共5門,上海則實行3+1方案。同年,國家教委決定在北京大學等43所高等學校進行招收保送生的試點。
1989年8月,國家教委決定將標準化考試逐步在全國推行。
1996年,中國高等教育試行并軌招生,高校學費開始增加。2000年,一直由國家“全包”的師范專業(yè)也實行收費,招生并軌改革完成。
1997年,普通高校招生并軌改革。
1999年,擴大高校招生規(guī)模,并揭開了新一輪高考改革的序幕。教育部開始推行“3+X”科目考試方案。廣東省率先開始在高考科目設置和考試內容上進行改革,進行“3十X”方案試點,采取語文、數學、英語3門算總分,外加一個“X科”作為錄取資格線。
2001年,教育部出臺新政策,允許25周歲以上公民參加高考,徹底放開高校招生的年齡限制。
2001年,江蘇省3所高校率先實行了“自主招生”的試點工作。截至2009年,已有76所高等院校開始自主招生,廣東省有兩所:中山大學和華南理工大學。
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歷史性的第一次全面實現(xiàn)了網上錄取,全國網上錄取新生率達到85%.
2003年,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22所高校被賦予5%的自主招生權。同年,教育部允許香港高校在內地自主招生。
2003年,實施20多年7月高考的制度迎來變革,高考時間提前1個月,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的7、8日,個別省份會有所延長,如廣東延長為6月的7、8、9日。
2007年,廣東、山東、寧夏、海南4省區(qū)作為全國高中新課程改革的首批實驗區(qū),迎來課程改革后的第一次高考。廣東開始采用“3+文科基礎/理科基礎+X”的考試模式,恢復了文理科的區(qū)別,文理科分開劃線錄齲計分方式從標準分恢復為原始分,開始采用綜合素質測評。
2010年,廣東將實施3+文/理綜合模式,并進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考試成績與錄取掛鉤。高考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等級和綜合素質測評共同作為考生學業(yè)測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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