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上規(guī)定哪些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42 2017-05-10
現(xiàn)在是2016國考備戰(zhàn)強化學習期,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入口預計10月開通,報名即將開始。下面是中政教育為您整理提供的政策規(guī)定哪些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希望對您2016年國考報名有幫助,請時刻關注中政教育公務員考試網(wǎng)(jszzexam),我們必將為大家送上第一手資訊。祝大家馬到成“公”!
“一、哪些人可以報考國家公務員?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jīng)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diào)整。
此外,報考公務員還需符合《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
“二、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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