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專輔:2017年法理學備考
52 2017-07-22
一、概況與地位
法理學在試卷一客觀題的考察:自2007年始,分值固定在23分;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自2012年始,題號分布為單項選擇題9-15題(7分,其中第9題為對法律格言含義的理解題),多項選擇題51-55題(10分),不定項選擇題86-88題(6分)。法理學在試卷四主觀題的考察:自2003年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開始增設“論述題”題型以來,幾乎每年的解題思路與方法,都為法理學預留了空間;自2007年始,論述題的分值一般為25-28分,題號為第7道。如此計算,法理學在司法考試中所占分值達到48分(未統(tǒng)計卷四第一道簡答題會含有法理學的知識),法理學此種考查模式與分值一直持續(xù)到2011年。2012-2014年,法理學的考查模式與分值所有調(diào)整,主要表現(xiàn)在卷四第7道論述題,論述題已經(jīng)跟部門法結(jié)合既有案例分析性質(zhì)的考查,也有議論文寫作的考查,不能再說是法理學的地盤了。因此,法理學的考查主要限于客觀題的考查,分值約23分,卷四不再單獨為法理學設題。
法理學作為法學的基礎理論學科,對其他部門法的學習和理解有著潛移默化的指引和幫助作用,加之法理學本科目單獨考查的23分,法理學在司法考試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屬于容易得分的科目,努力之后必有豐厚的回報。
二、重點與方法
法理學的內(nèi)容體現(xiàn)在司法部組編的年司法考試大綱中為4章24節(jié)。其中,以章為單位,第一章(法的本體)和第二章(法的運行)是重點,第一章尤為重要,自2002年實行統(tǒng)一司法考試以來平均每年考察10分以上,曾創(chuàng)造2005年客觀題單章考察18分的紀錄。
復習備考方法:法理學自身的內(nèi)容與學科特點決定了編寫者必須具有深厚的法學功底和素養(yǎng),司法部組編的輔導教材“三大本”法理學部分,雖然僅僅四章內(nèi)容,卻有8位作者參與編寫(學科編者最多),由此可窺一斑。同時,法理學試題部分是貫徹司法考試命題要求之一“客觀題主觀化(案例化)、跨章節(jié)出題”較突出的學科。例如:2010年司法考試試卷一第9題:
謝某、阮某與曾某在曾某經(jīng)營的“皇太極”酒吧喝酒,離開時謝某從樓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發(fā)現(xiàn)已死亡。經(jīng)鑒定,謝某系“醉酒后猝死”。該案審理中,合議庭對“餐飲經(jīng)營者對醉酒者是否負有義務”產(chǎn)生爭議。劉法官認為,我國相關(guān)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根據(jù)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判例,餐飲經(jīng)營者負有確保醉酒顧客安全的義務,認定曾某負賠償責任符合法律保護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據(jù)法學原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劉法官的解釋屬于我國正式法律解釋體制中的司法解釋
B.劉法官在該案的論證中運用了有關(guān)法的非正式淵源的知識
C.從法律推理角度看,“經(jīng)鑒定,謝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從德國、奧地利、芬蘭等國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這些國家的法律屬于判例法系
該題即以案例的形式設計了A選項考察法理學第二章(法的運行)第5節(jié)(法律解釋);B選項考察第一章(法的本體)第4節(jié)(法的淵源);C選項考察第二章(法的運行)第4節(jié)(法律推理);D選項考察第三章(法的演進)第3節(jié)(法的傳統(tǒng))中的法系?;谝陨蟽牲c考慮,筆者給出的復習備考方法是:(1)法理學部分輔導教材的選用,推薦司法部組編“三大本”卷一相應部分。(2)通讀教材,重點章節(jié)反復閱讀,多思考,腦中構(gòu)建法理學的知識體系。(3)務必結(jié)合真題進行,在法理學學科或個別章節(jié)完成學習后,一定要拿出歷年真題做做,感悟命題風格和命題角度(看看出題老師是怎么給考生“挖陷阱”的)。(4)法理學作為理論法學稍顯枯燥,可以以重點的“章”或“節(jié)”,甚至是“節(jié)”下的某一重要考點為單位進行“重要知識的逐個攻破”式學習。
三、特別提示點
(1)法與道德的關(guān)系;(2)法律規(guī)則與法律原則及法律條文的關(guān)系;(3)立法體制;(4)內(nèi)部證成與外部證成;(5)法律推理(歸納推理、演繹推理、類比推理、假設推理);(6)法律解釋(種類,我國的法律解釋體制)。
原文提供者:三校專輔團隊(梁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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